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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14:17:02 发布部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收藏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3〕9号)精神,2023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继续支持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工作,我省在徐州市铜山区、邳州市、新沂市、睢宁县、张家港市、如皋市、海安市、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淮安市淮阴区、东台市、射阳县、高邮市、兴化市、泗阳县、泗洪县等16个县(市、区)接续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为规范项目实施,提升实施质效,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在总结推广前两年试点经验、典型做法、成熟模式的基础上,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更高水平推广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更高水平构建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社会资本参与的粪肥还田长效机制,加快实现生产主体种养小循环为基础、带动县域内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基本还田种养循环利用,2023年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助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提高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重点工作与内容

  (一)压实各方责任。落实“部门指导、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试点县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落实落细实施方案任务,压紧压实种植、养殖和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各方责任,充分调动各方收集、处理、施用粪肥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好年度各项任务。一是摸清养殖主体现状。了解畜禽养殖场粪污产生量、处理量等基础信息和处理设施运营等情况,做到一场一档。养殖场、粪污处理机构等要正常运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堆肥技术规范等处理粪污。二是优选应用主体。坚持自愿申报,优选工作基础好、交通方便、示范带动能力强、相对集中连片的农作物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作为应用主体,优先安排粮食和蔬菜生产主体,兼顾果茶等经济作物。应用主体遴选公示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三是优选服务主体。采用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遴选提供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制、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优先遴选有硬件基础、服务能力强、口碑好的主体,明确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奖补方式、责任义务和考核要求,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协议,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创新运行机制。构建“政府负总责、社会化服务组织负主责、多方参与、种养对接、循环利用”的体制机制。突出种养对接、粪污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科学合理施用、第三方核查和线上线下同步监管机制的建立。注重发挥市场作用,运用市场手段,整合各类资源,重点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机制、三方链式合作机制、基层组织与承担主体协同推进”的机制。探索粪肥还田风险控制办法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种植主体应用绿色投入品的激励机制;推广一批“党支部+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服务模式,推动产需对接、场(企)村协同、种养结合,助力乡村振兴。

  (三)优化技术模式。要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和总结提炼,分作物分粪肥种类集成一批务实管用的轻简化机械化技术模式,提升粪肥还田定量化、科学化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验方案》、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要农作物沼液施用技术指导意见》和我省细化技术指导意见,在产业优势明显、交通方便、代表性强的区域,坚持有机无机配合施用原则,在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中开展全面系统试验,不断优化腐熟粪肥、商品有机肥及沼液部分替代化肥的技术模式,制定本地化县级技术规程,科学指导粪肥还田。每个试点县(市、区)与农业科研部门联合开展粪肥还田量和替代化肥比例等试验不少于3个。鼓励各地以问题为导向,突出粪肥(含沼液)还田技术创新和安全施用以及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作用,开展粪肥还田创新性试验。

  (四)开展效果跟踪监测。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效果监测方案》和我省有关方案要求,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建立腐熟粪肥、商品有机肥和沼液还田效果跟踪监测点,每个试点县至少建立跟踪监测点20个,取样分析土壤有机质等土壤理化指标、农产品硝酸盐含量、维生素C含量、糖度等质量指标,监测评价项目实施前后培肥改土、农产品品质提升效果,对使用主体应用作物的施肥总量、施肥结构和肥料利用率等进行分析比较,建立部分沼液、粪肥还田田面水(或退水)水质监测点,监测COD、氮磷等指标,评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否产生二次污染。

  (五)构建粪肥流向追溯系统与台账。构建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管理机制,建立腐熟粪肥还田数据平台或台账制度,实现粪污收集、粪肥去向、质量检测、应用主体、应用面积等数据可追溯。重点追溯粪肥来源与数量、收集处理组织与方式、应用区域、应用主体、应用作物与数量等。

  三、组织管理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建立多专业协同上下联动的合作推进机制,要强化畜禽养殖量、粪污产生量、处理量、还田量、还田面积数量“五量”数据的调查、采集和分析,明确实施范围、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做到作物、面积、主体、模式和责任“五落实”。

  (二)强化资金监管。试点项目为约束性任务,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奖补。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合理测算粪肥收集、处理、转运、施用总成本,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项目补贴总额的10%。要充分考虑农时季节和粪肥还田特点,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确保上年度任务清零的基础上,加快完成年度任务。要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日常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可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整,无需每年遴选。要优化资金支付方式,探索通过预付款、分期支付等方式,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

  (三)强化政策扶持。各试点县(市、区)要继续优化相关涉农资金的安排,加大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支持力度,解决粪肥收集设施建设、发酵处理场地设立、粪肥还田机械配置等土地、装备、金融政策问题。积极整合其它支农资金,加大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对粪污处理、运输工具、施肥设备、质量检(监)测等给予支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粪肥还田利用,促进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鼓励探索粪肥还田利用的政策性保险措施,减少专业化服务主体的后顾之忧。

  (四)强化服务指导。每个试点县(市、区)要明确1-2家技术支撑单位,建立由省市县多专业、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指导组,实行分片包干、挂钩指导服务。在关键农时对种植主体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编印挂图、明白纸等技术资料,因地制宜推广“固体粪肥+N”“液体粪肥+N”等技术模式,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采取科技讲座、进村入户等形式,指导服务主体、种植主体提高技术水平。

  (五)强化质量监管。突出还田粪肥及沼渣沼液的安全性控制,项目承担主体对粪肥的安全性负责。依据《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有机肥料》(NY525-2021)等开展还田前粪肥的质量检测,评判区域内养殖场粪肥还田的风险因子,确保还田应用的粪肥发酵完熟,相关限量指标符合要求,防范对农产品、耕地土壤和环境的污染。各试点县(市、区)要监督服务主体对提供的腐熟粪肥在供肥前按批次自检,并进行质量抽检,做到不合格的粪肥不下田,不适宜的时间不下田。各地积极配合省级将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的生产企业纳入肥料质量监督抽查范围,做到抽查全覆盖,拒绝抽查的生产企业取消项目参与资格。

  (六)强化绩效考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部、省有关要求,按序时进度推进试点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全过程监管,健全粪肥还田面积、数量、质量等台账记录,及时将相关协议、粪肥流向数据、实景照片、检测报告等上传追溯系统,适时组织第三方核查,做到线上线下“双监管”。要认真制定县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考核办法,形成层层传导的压力机制和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对承担试点任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绩效指标等进行考评,项目实施完毕及时做好县级自评、市级核查和项目总结及绩效评价。省级将按季度调度各地项目实施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作为部级评估的依据。

  (七)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各地要系统梳理试点启动以来的工作成效,重点对粪肥还田技术模式、组织运行机制、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进行提炼,形成3年总结报告。打造一批有“看头”的示范样板,组织媒体深入试点(县)实地采访,开展典型县观摩、粪肥科学施用、种养循环典型案例等系列宣传,提炼一批有“说头”的典型案例,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

  各试点县(市、区)于6月18日前以县级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年度实施方案,经省级审核后通过相关系统上报农财两部备案。各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试验监测报告、县级技术规程、典型经验和创新模式报送我厅。年底省级将按照年度评分表(附件3)对各试点县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农业农村部。

  联系方式:省耕地环境站,颜士敏,025-86263033,409089913@qq.com;厅畜牧业处,闻剑旻,025-86263914。

  附件:

  1.江苏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省级协调推进小组名单

  2.江苏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省级专家组名单

  3.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年度评估评分表

附件下载
附件1-3 .doc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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