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宁德市级科技特派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操作细则》已经宁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3年6月25日
宁德市级科技特派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操作细则
根据《新时代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20〕3号),为落实科技特派员职称激励政策,完善科技特派员职称聘任运行机制,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现制定宁德市级科技特派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操作细则如下:
一、政策内容
各派出单位可在专业技术岗位类别中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用于科技特派员岗位聘任,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科技特派员,服务结束后保留原聘任岗位职务,超聘岗位逐步消化。
二、支持对象
服务期限为三年,符合晋升高一层次(含岗位细分等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宁德市级科技特派员。
三、聘任条件
(一)宁德市级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内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等次以上,且必须有两个年度考核优秀(需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聘任相应岗位等级后)。继续参加下一批次的宁德市级科技特派员,可延续使用。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一个年度不合格等次的将不予聘任或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
(二)科技特派员服务期考核单列进行,按30%的比例确认优秀等次。
(三)宁德市级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结束前退出的,不再享受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优惠政策,可保留原选认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四、其他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注重竞争、强化监督、择优聘用,落实科技特派员职称岗位聘用激励机制。
(二)突出考核评价成果质量,支持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重大贡献业绩显著的人员评聘优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担任宁德市级科技特派员资格及相关政策优惠,三年内不再选认。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县(市、区)级科技特派员参照执行相关优惠政策,不得低于本细则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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