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经发、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23〕241号)通知要求,为推动企业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工信部门组织企业认真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车间,已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二、企业申报材料:申请表、承诺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请各县(区)工信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在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的同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推荐审核情况表。
四、请各县(区)工信部门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信局,并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汇总表。于7月10日前将请示文件(附推荐审核情况表、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电子文档请扎口汇总后发送至邮箱:85804826@163.com。
五、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同步推进,市工信局将在县区推荐审核的基础上开展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认定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联系人: 市工信局 张曜晖,85806653,市财政局 周 勇,8552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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