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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5:59:18 发布部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收藏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

  为助力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大力投入乡村振兴领域,进一步充实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库,根据《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运作方案》要求,现就征集2023年度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围绕推进农业“双强”和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培育,促进建立强村富民、帮农促富、共同富裕等利益联结机制,重点聚焦以下项目:

  (一)重大招引项目。大型央企、上市企业、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在浙投资的重大农业项目。

  (二)农业现代化补短提能关键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智慧农业、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六个“百千”工程领域内重大示范引领项目。包括一二三产融合、农产品加工、农业全产业链拓展、数字农业、植物工厂、数字牧场、区域性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整县推进试点、冷链物流园等具有核心突破性意义的项目。

  (三)乡村共同富裕项目。包括未来乡村、乡村共同富裕带、消薄产业园、山海协作“飞地”、农产品加工园区等重大示范项目。

  (四)农业科技领域重大项目。包括种质资源保护、重大育种创新平台、农业关键技术核心攻关、农机装备科研成果转化;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绿色智慧高效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命健康技术;农业领域重大实验室项目。

  二、项目基本要求

  (一)实施地在浙江省内的乡村振兴政策性重大项目,不支持基础设施、房地产、商贸旅游、园区改造等项目。

  (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已落实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并已开工建设。优先支持与所在地政府有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的政企协同项目。

  (三)原则上战略性项目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技术性项目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范围和条件具体要求详见《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加强项目摸排,对符合省产业基金支持基本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落实投资主体填写《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表》(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要求,精选优选示范引领性强、条件成熟、拟重点推动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申请,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省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属涉农国企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项目。

  (三)省农业农村厅已建立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库,各地前期已申报的项目,也请对照《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条件要求重新申报。本次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

  联系人:潘经纬,电话:0571-86757687、13695790690(浙政钉同号),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箱:nytjcc@163.com。

  公开征集的媒体渠道: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网站或公众号、浙江在线。

  附件: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指南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并计划投资(包括正在建设)乡村振兴类项目的,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

  (二)在我省设立的定向或非定向子基金,其投资标的企业计划投资(包括正在建设)项目或投资方向为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

  二、申报范围

  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是指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以重大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重大技术突破和应用为基础,有一定实施规模及较强发展潜力,对区域产业提升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推进作用,能有力提高产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项目,可分为战略类项目和技术类项目。

  (一)战略类项目。指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农业农村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保供、重大农业基础设施、战略新兴产业、重大区域特色产业、新型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全产业链建设、绿色安全防控、农林碳汇、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全域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其他乡村振兴重大任务。

  (二)技术类项目。指围绕农业科技驱动,聚焦种业发展、农机装备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创新,突破种源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攻关计划和产业化应用项目,节水灌溉、水土流失治理、供水输水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项目及其他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急需突破的相关领域。

  三、申报条件

  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有效结合,必须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符合“十四五”规划布局,具有“小切口、大牵引”全局意义,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引领性:代表农业农村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有标杆性意义。

  2.示范性:对区域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美丽乡村建设等具有典型示范价值,起到全域性固本强基作用。

  3.先进性:在农业科技创新、现代种业、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国际国内领先优势。

  4.可行性:项目前期基本条件具备,完成各项审批,达到可开工建设条件或已开工建设,达产后预期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保障基金退出。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上1—3项的条件之一及第4项条件。

  (一)战略类项目。应为符合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或重大产业化项目,一般应列入省重点工程计划或省级主管部门行业规划(计划),项目总投资一般在5亿元以上,且具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或能形成一定的具有经济价值、权属明确的资产资源。

  (二)技术类项目。主要为现代种业、农业科技创新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包括:种质资源保护、核心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育种创新平台、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绿色智慧高效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命健康技术;农业领域重大实验室项目;农业装备研发项目等。

  政策性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纳入并重点推荐:

  1.列入省市县工程的项目;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项目;

  2.列入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

  3.省级以上改革试点项目;

  4.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5.高端人才和团队领衔的创新创业项目;

  6.省部属高校院所、省属国企、重点投资机构重点推荐的投资及研发攻关类项目。

  四、产业基金投资模式与规模

  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可采取非定向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直接投资和定向基金模式适用于省内重大农业农村项目,培育重点龙头企业。非定向基金适用于农业农村产业升级等竞争性领域,围绕粮食安全、农业主导产业、农业科技等方向,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鼓励市县产业基金联动投资。

  (一)直接投资。省产业基金可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采取新设公司、参与增资、受让股权等投资方式,项目要求:

  1.项目总投资一般在5亿元以上(技术类项目2000万以上);

  2.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或能形成一定的具有经济价值、权属明确的资产资源;

  3.项目应完成各项审批,达到可开工建设状态;

  4.省产业基金直接投资单个项目出资一般不超过10亿元,持股比例不超过30%,不做第一大股东。

  (二)定向基金。定向基金模式可由省产业基金、市县联动资金、产业资本、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等共同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以省内特定重大产业项目为投资标的,项目要求:

  1.以省内特定重大产业项目为投资标的,战略类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技术类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

  2.项目应完成各项审批,达到可开工建设状态;

  3.实行市场化模式运作,选聘的专业机构应具备《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4.省产业基金出资额不超过10亿元,在定向基金中省产业基金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

  5.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6.与产业项目方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与该产业项目方无控制、被控制及受共同控制关系)出资比例不低于定向基金规模的10%;

  7.定向基金存续期一般为5—8年。

  (三)非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可由省产业基金、基金管理人、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等共同组建,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管理,投资项目要求:

  1.省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2.实行市场化模式运作,选聘的专业机构应具备《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无控制、被控制及受共同控制关系)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0%;

  4.投资我省乡村振兴相关产业领域金额不低于省产业基金出资额的1.2倍;

  5.非定向基金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经相关审议决策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6.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已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四)其他要求。

  1.直接投资项目,需要资产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对国家级基金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2.子基金管理机构(含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符合《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并且有1个以上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股权投资成功案例。

  3.非定向基金对单个项目企业的投资占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且不超过非定向基金认缴规模的20%。

  五、产业基金退出与让利

  为激励项目方尽早达成政策目标,实现投资目的,省产业基金根据投资项目考核评价情况予以相应让利,具体按照《浙江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运作方案》执行。

  六、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投资主体向所在地市、县(市、区)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表和报告(详见附1、附2)。经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初步审核,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申请,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省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属涉农国企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项目。

  省农业农村厅建立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动态储备库,项目采用集中申报与不定期入库申请相结合,不定期入库申请,需按省市县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程序上报。

  附:1.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类项目申报表

  2.×××公司/子基金申请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类项目投资的报告(样式)

附件下载
附件.doc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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