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7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要求,及时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交更名材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已失效,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设区市科技局报送的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2023年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企业向园区递交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三、申报程序
分为地方审查(本级系统、线下材料报送,8月20日前完成)和国网填报两部分(国网系统,9月28日前完成):
(一)园区系统申报
点击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 下载模板汇总表填写上传,附件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内容与提交光盘一致),合并成一个pdf,以企业全称命名。
提交完成后,会生成二维码。二维码可用于智能柜提交材料以及窗口扫码登记。务必将打印的二维码装订至纸质申请书的最后一页中。
(二)线下材料报送
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A4纸双面印制,绿色皮纹纸封面,书脊处请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一式两份,园区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索引页放最后一页);以及申报材料数据光盘(一式一份),递交园区企服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8月25日前完成。
重点注释1: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省通知附件1),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若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书写,须逐项提供中文翻译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须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一并送至窗口。
重点注释2:根据工作要求,企业申报须经地方科技、商务部门审核确认,请务必于8月25日前完成园区系统申报和线下材料报送。
(三)“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申报
进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国网系统填报,请于8月25日前完成。
四、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孔 舒 67068006
姚 飞 67068017
沈志刚 67068012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杨湾湾 66681674
邹和成 66681681
园区商务局
张凡珏 66680932
苏州市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65166181
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65227947
园区系统支持 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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