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项目(平台建设)承担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国科办区〔2023〕61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云南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要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渠道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有关政策宣讲,组织当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积极发布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用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单位内部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本单位科研工作需求,在年度招聘计划中专设科研助理岗位,并优先招录2023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任务指标
(一)任务指标安排
综合考虑重大(重点研发)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高新区、云南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站、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经济体量、省级科技项目承担情况、可支配财力情况等,省科技厅根据科技部对云南省任务要求,确定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指标(见附件1)。
各单位根据附件1要求,综合完成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招聘工作。如,单位同时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平台建设项目的,科研助理岗位任务为上述2项任务合计。
(二)任务推进时间安排
2023年6月30日前,各单位应在规范的招聘渠道,完成30%—50%岗位发布;7月15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发布,并完成30%—50%任务指标;8月15日前,完成75%—90%任务指标;8月30日前,完成全部任务指标。各单位应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报送信息渠道畅通,并确保报送的数据与本单位报送教育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系统数据一致。
(三)任务完成情况运用
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加强对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政策引导。当地单位科研助理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支持各州(市)、高新区科技项目立项、财政经费安排等重要决策依据。
请各单位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积极吸纳2023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财政经费安排等重要决策依据。
三、用好政策
(一)用好用足支持政策
各单位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过程中,用好用足国家、省级现行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科技项目财政经费支持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科研助理招聘信息,合法合规聘用科研助理,并加强科研助理人事档案管理,不得通过解聘原科研助理等方式完成2023年度增量任务。
(二)共同组织政策宣传
有科研助理岗位政策培训等需求的单位,可与省科技厅联系,共同组织策划。
四、任务完成情况报送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7月15日、8月15日、8月3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3)扫描及电子版报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28035592@qq.com;各高新区报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ynskjtqyc@126.com。
五、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曹韩,0871-63139805;韦翌,0871-63136739;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张静,0871-63104396。
(二)云南科研助理交流群。目前省科技厅已建立云南科研助理微信群,请尚未加入微信群的相关人员联系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工作人员加入该群,方便后续政策交流。2022年已加入的单位人员无需重复加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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