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市监知保〔2023〕114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2〕1号)《常州市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实施细则》(常市监知保〔2023〕号),现开展常州市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获得的符合政策要求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
二、支持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2.出质专利权必须为申报企业自主拥有,且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专利权人与融资合同的借款人一致;
3.贷款资金在上年度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4.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6.企业获得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应主要用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科技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等投资用途。
7.企业同一贷款项目、专利项目未曾获得区级以上贷款贴息补助;
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等问题;
9.提供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须依法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具备相应资质。
10.企业获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项目在1000万元以下。
三、支持标准
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同期LPR标准的50%给予3年贴息,同一企业贴息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常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4.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各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后退回。
五、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项目申报采取属地化原则,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申报材料按照申报书+证明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盖章,一式二份提交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并统一报送项目纸质申报材料。
(三)受理时限。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联系方式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0519-88588197
溧阳市知识产权局 0519-80998870
金坛区知识产权局 0519-82299036
武进区知识产权局 0519-86318139
新北区知识产权局 0519-85178985
天宁区知识产权局 0519-69661537
钟楼区知识产权局 0519-88891781
常州经开区知识产权局 0519-89863376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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