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东工信〔2023〕24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东莞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对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排序择优、审查核实后,形成具体项目库。为做好项目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我市制造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 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实施设备更新,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装备水平的项目。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 10%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市工信局根据预算下达金额,结合入库情况,以合理方式确定资金使用计划。
(二)按照申报企业营业收入等因素对项目实施差别化分档资助,推动市技改项目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入库要求
(一)入库方式。企业登陆“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项目入库申报,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入库时间。“企莞家”网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7月7日当天24时系统端口自动关闭。项目在“企莞家”平台通过形式审查后,从通过形式审查当天起计算,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如无特殊理由不及时提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原则上按逾期不受理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东莞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二)纪律声明。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委托推荐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插手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三)对存在弄虚作假、不配合绩效评价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企业(单位),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把该企业(单位)列入特别关注名单,并从查实情况的次年起,两年内不受理和不推荐该企业(单位)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内的资金(项目)。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后果自负。
(四)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2222425。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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