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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7:49:37 发布部门: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设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科条发〔2018〕328号)、《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的函》(苏科机函〔2023〕244号)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二)建站企业有稳定的经费投入,具备一定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三)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四)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五)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六)重点支持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

  (七)合作院士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内容准备,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并胶装订),一式三份。

  (二)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同时指导设站单位和院士签订建站确认书,并协助尚未报备的合作院士向中科院或工程院做好报备工作。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单位院士工作站建站确认书(附件3)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中心,同时将申报书、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gc.kjj@nantong.gov.cn。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甘兴旺 55018862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 华 55018840

  海安市科技局 88897219

  如皋市科技局 87654575

  如东县科技局 84133070

  启东市科技局 68261921

  崇川区科技局 85529869

  通州区科技局 86512127

  海门区科技局 81261502

  开发区人才和科技局 83596301

  附件:1. 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书(格式)

  2. 2023年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登记汇总表

  3. 院士工作站建站确认书

附件下载
通科研〔2023〕52号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院士工作站申报的通知(2).doc(点击下载)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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