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工信中小〔2023〕95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信局(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工信规〔2023〕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23年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23〕14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标准(江苏省)(附件1);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已获批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内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含往年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产品、小巨人企业)、扬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时间:6月26日-7月21日。
三、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点击“易申报”系统。未注册的企业需先注册为平台用户,登录申报页面后选择“扬州市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企业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http://172.21.14.212:16660/procheck),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申报主体信用情况和是否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等进行初审。
3.市工信局组织开展评审、审计和公示,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择优公告为2023年扬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工作要求
1.开展企业摸排。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利用申报讲解视频、专精特新自测网页等,做好宣传发动和企业摸排工作,确保属地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满足申报条件的应报尽报、不满足条件的要明确原因,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摸排情况表(附件4)。
2.认真审核评价。各地工信部门要掌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指标内涵,指导企业认真、准确填报数据信息,对企业信息及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3.按时报送文件。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于7月26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将线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括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摸排情况表(附件4),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联系电话:
扬州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0514-87868159;
宝应县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514-80571910;
高邮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514-84614430;
仪征市工信局人才科技科:0514-83432941;
江都区工信局技术创新科:0514-86553349;
邗江区工信局中小企业科:0514-87869126;
广陵区工信局信息化科:0514-82088856;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0514-87962252;
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0514-82931035;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0514-82920336;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0514-87868520;市工信局机关纪委:0514-82988966。
技术支持:18860926443、15952082870。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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