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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做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6:12:05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有关部门、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市科技局近期重新制定了科技项目验收流程,修订了相关文本,并将集中时间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验收单位

  呼和浩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由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验收范围

  合同实施到期尚未验收、提前完成合同任务符合验收条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有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两种方式。

  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一般采取现场验收。

  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采取会议验收。

  四、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好验收材料(见附件)报送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查全部验收材料,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验收材料报送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3.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对受理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验收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4.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整理验收材料(含验收意见书),按要求顺序胶装后将材料一式3份提交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制作项目验收意见书。

  五、项目验收所需材料(带*为必需件):

  1. *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书

  2.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4. *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5. *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术总结报告(软科学项目提供研究报告);

  6. * 项目效益分析报告;

  7. * 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

  8. 用市级科技专项经费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

  9. 有关项目执行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10.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书的复印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有关项目产品3份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等;

  11.* 科技专项经费支出账目明细、财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按合同预算款项分类汇总);

  12. 项目执行过程中调整事项的审批文件、会议纪要;

  13. * 承诺书。

  以上1、3、4、5、7项格式文本或参考模板可从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官网“服务事项”栏目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料”(网址:http://kjj.huhhot.gov.cn/fwsx/fwsx_yszl/glbf/)下载。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任务执行期结束六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前90天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各归口管理单位督促到期尚未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如逾期未提交验收,且经催促仍拒不验收,或者项目承担单位破产、注销、依法被撤销、解散,项目无法验收,归口管理单位须提交有关说明、佐证材料及相关处理建议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七、业务咨询、材料报送

  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晨光街2号呼和浩特科创中心12楼)

  战略规划科、成果管理与转化科、科技合作科项目验收联系人:郭俊波(1238室) 0471-6373691

  高新技术科项目验收联系人: 毕良艳(1201室)0471-4366636

  农村科技科项目验收联系人: 刘  默(1238室)0471-6373691

  社会发展科技科项目验收联系人:李琳娜(1201室)0471-4366636

附件下载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docx(点击下载)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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