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外经贸发展及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20〕9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27日(共7日)。
若对拟奖励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和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将不予受理。公示资金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企业获得奖励资金的依据,具体资金计划以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电话:88902220
受理时间:2023年6月21日—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公示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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