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3〕357号)及《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有意愿参加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的2020-2021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请各县市区加强工作指导和材料审核,推荐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参与综合评价。
二、参加综合评价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需提交两份纸质材料和一份扫描件,经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6月24日前报市商务局遴选推荐。
联系人:张璐璐;联系电话:3833623。
芜湖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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