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青海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0〕86号)和《青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0〕87号)相关要求,从6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申报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运营时间满1年,并按照相应管理办法填写申报书(附件1、2 ),附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
二、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引导本地区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汇总填报推荐表(附件3、4),连同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至青海省创业发展孵化器有限公司,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发至qhcxcy@163.com。
三、省科技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高亚锋 0971-8244566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刘虹0971-6156898
邮寄地址: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青海科创中心10楼10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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