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持续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2022〕2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普陀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
一、扶持范围
在普陀区注册及纳税,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科技产业政策导向,具有成长性的科技企业。
二、扶持方式
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需要进行申报。获得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区财政资金对立项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方式进行扶持。企业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区财政根据立项企业在两年执行期内实际缴纳的年度区级税收情况,按较高年度区级税收的50%给予企业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本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1.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软件及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申报企业上年度总收入不超过10亿元。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3.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及科技服务类企业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市场前景较好。
6.企业设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并有较完善的创新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等创新机制,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好的市场应变能力及灵活的激励机制。
7.对在支持我区产业集聚、项目引入、招商引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区域经济社会等综合贡献度较大的企业主体优先支持。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在线填报
登陆申报系统:
https://kwxxh.shpt.gov.cn/v2/ptoa/#/user/register
注册并选择“2023年度普陀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项目进行在线填报。在线填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
2.线下受理
各申报单位需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递送至企业所在重点地区投促分中心。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日。各投促分中心出具推荐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寿投促中心 |
花溪路430号206室 |
黄海荣 |
52920057 |
长风投促中心 |
云岭东路89号307室 |
董 敏 |
62237998-3103 |
真如投促中心 |
铜川路568号2楼 |
高 琪 |
22851953 |
长征投促中心 |
梅川路1255号北楼8楼806 |
喻承志 |
52585566 |
桃浦投促中心 |
武威路789号206室 |
仇天宇 |
62505432 |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1)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附件1盖章签字,同时须扫描为不大于1M的PDF版,使用法人一证通上传至信用普陀https://yzt.sheca.com/oauth2.0/login.jsp)
(2)《普陀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情况简表》(附件2)。
(3)《普陀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3)。
(4)附件材料(请按申请书附件清单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等)。
(5)在线填报内容与线下提交材料须保持一致。
2.材料要求
(1)整套完整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照信用承诺书、简表、申请书、附件材料顺序排列,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中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均应由具有B类及以上资信的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整套完整材料扫描PDF发送至:ptkjsongyy@qq.com
(三)评审立项
区科委、区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材料受理与审核;区科委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立项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立项名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核小组审核后,作出立项决定,并由区财政局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
(四)联系方式
普陀区科委 科技产业科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11室
联系人:宋宇尧、王隽、李海东
联系电话:52564588-3334、3375、3308
普陀区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企业自主申报。普陀区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普陀区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普陀区科委举报。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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