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数据局〔2023〕41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数字苏州建设的意见》《苏州市数据条例》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苏州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应用研究,提升大数据关键技术水平,培育创新应用场景,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推进大数据领域创新联合体建设,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模式,激发数据创新应用活力,并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苏州市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6日~7月10日。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并有申报意愿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按照《苏州市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填写《苏州市大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申报表》(附件2)及准备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申报。
各推荐部门需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月10日17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版本与可编辑word版本)提交至邮箱bdcxyy@xxzx.suzhou.gov.cn,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寄至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苏州市信息中心)。
联系人:苏州市大数据管理局曹礼峰,68612265
苏州市信息中心秦龙焜,68615713
技术支持项立俊,18761966552
臧明雪,18351927515
苏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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