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经开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推动宣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科〔2022〕3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宣城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各申报主体应符合《关于印发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科〔2022〕32号)规定的相关条件,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并完成本辖区内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审核推荐工作,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上报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最后以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备案。
二、有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应确保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
2.各县市区、市经开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邮箱(2905740743@qq.com)。
申报咨询电话:
创新服务科: 景阳 王舒展 0563—3022780
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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