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蚌埠市科技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蚌科〔2020〕11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创新券补充申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市局复核、公示等程序,现补充发放2022年蚌埠市科技创新券(见附件)。
科技创新券分为通用券和专用券,通用券无实体券,专用券发放实体券,科技创新券使用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请各县区科技局认真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好科技创新券推动企业创新作用。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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