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和绩效评价试点等工作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19〕8号),经园区申报、县市省三级审核以及相关省级部门联审,现将第十一批拟认定小微企业园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向省经信厅企业服务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0日-6月25日
联系电话:0571-87059130
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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