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关于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要求,近期将邀请区内新材料企业修订《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 年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订原则
(一)新增。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且已实现批量产业化,首次进入市场阶段,用户使用存在顾虑,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新材料产品。
(二)删除。已获得批量支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 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新材料产品。
(三)调整。产品实现迭代升级,产业化应用还不够成熟, 市场应用风险仍比较高的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请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前将推荐意见及修订意见汇总表(见附件)反馈科创委产业处,并附电子版文件。
电子邮箱:hzf@sip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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