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度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人员2名(详见附件1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招聘岗位中的条件外,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24:0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人才引进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以附件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ahgczxy@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专业+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负责。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将依据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凡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官网上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人才引进报名表(签字确认)。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归国人员就业报到相关政策要求。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发放面试考核通知书。
(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的有关事项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官网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考核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招聘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参加面试人员顺序由当天抽签顺序确定,面试考核每人3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及运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等。实际进入面试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对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行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面试最终成绩在面试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官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应聘人员面试最终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依据公告规定和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和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七)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报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人才引进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监督指导下进行,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公示信息等)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官网予以公布,请应聘者留意。
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咨询,联系电话:0551-62642011。
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联系电话: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0551-62603032。
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0551-62602061。
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
2023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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