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中“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中“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
1.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自评,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3),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盖章纸质版留存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创新型中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先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后,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申报,并按照《实施细则》,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主管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4),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汇总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三、其他事项
1.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2.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以《实施细则》为准,佐证材料按照附件5要求准备。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杨德明、刘锐;联系电话:0851-88668178、0851-8866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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