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科通字〔2023〕39号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深化与“4 8 N”主体长效合作机制,更好的落实科技合作协议内容,市科技局现启动征集与我市签署合作协议并具有合作基础、符合通辽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2023年度通辽市科技计划(科技合作类)项目,请各单位根据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以来与通辽市政府或通辽市科学技术局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单位与我市创新主体合作,紧紧围绕玉米生物、铝基新材料、镍基循环新材料、现代煤化工、新能源及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现代中医药(蒙医药)、硅砂新材料等产业链联合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共建创新研发平台载体、共建科技服务机构、引进科技型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及人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为项目征集的重点。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事业单位,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6月14日前注册),具备较强的研发转化实力和条件。其中,因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或更名的事业单位不受登记注册时间限制。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单位必须采取联合申报的形式开展项目申报。所联合单位需要满足2020年以来已与通辽市政府或通辽市科技局正式签署科技合作类(框架)战略协议。
3.申报单位与联合申报单位须实质性开展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4.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根据通辽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
3.联合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4.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5.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6.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7.企业牵头申报的,需提供1:1配套资金,申报时须近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8.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6月14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承担2项及以上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已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执行期已结束,超6个月仍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未按规定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或在项目执行期未提交项目执行年度报告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
(4)承担项目单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承担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或生产经营中有不良记录的。
(5)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五)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至2023年7月7日,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
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3年7月7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本次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并行,请申报单位根据以下要求申报:
1.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通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首页的“通辽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栏目”(http://124.67.86.80:8020/tlkj/home),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申报项目。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帐号,系统支持实时申请信息修改及保存。
2.单位管理帐号生成
申报单位注册信息提交后由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
3.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系统,按照申报类型(科技合作类)网上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2M),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管理账号对项目进行初审。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推荐至通辽市科技局。
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24:00时。申报单位属市直部门、单位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相关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三)报送纸质材料
通辽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财务审计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合作协议等、)一式7份、推荐函及汇总表一式2份,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937室)。逾期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申报:
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 仇玉敏 8835398
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李代文 8835394
项目资金预算咨询: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杜娟娟 8835391
技术咨询:
市科技经济信息研究所 包雪晶 8835371
附件: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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