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2号)要求,支持建设一批根植产业、优势突出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有效促进我市知识产权运用,支撑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市知识产权局现开展天津市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征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津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二) 申报条件
1、本批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重点面向我市“1+3+4”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内的重点企业,企业在行业内知识产权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具有一定影响,具备开展产业类专利转移转化业务的能力,具有相关专利储备量,能够转移转化一批专利;
2、申报单位有与从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相适应的员工队伍和资金投入;
3、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
4、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 申报时间、程序及材料
(一)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5日至6月25日
(二) 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编制运营中心建设方案,报区知识产权局。
2、各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对象,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正式确定天津市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名单。
(三) 申报材料
1、天津市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申报书;
2、天津市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3.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份。申报材料须附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cqwangxia@tj.gov.cn邮箱。申报材料须在2023年6月2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 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虚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天津市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知识产权局认定批准文件允许的范围开展工作,若发现违法违规,取消天津市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王霞 联系电话:022-23039887)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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