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东城区“戏剧之城”建设发展,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与辐射力的戏剧中心,根据东城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城区进一步推进“戏剧之城”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文建发﹝202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相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东城区内完成各项注册手续的文化、演艺等相关机构;
(二)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已落实自筹资金;
(三)如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义务或投资比例最大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项目征集时间
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11日。
三、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东城优秀剧目
1.扶持内容
围绕东城人文特色,生动阐释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等城市文化格局的舞台艺术作品。
(1)获得2021年度国家级、北京市级资金支持的东城优秀剧目;
(2)全国累计巡演场次达到100场(含)以上的东城优秀剧目。
2.扶持标准
(1)对获得2021年度国家级、北京市级资金支持的东城优秀剧目给予资金配套奖励,配套金额不超过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资金的2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对全国累计巡演场次达到100场(含)以上,且有后续演出计划,市场反响热烈、群众满意度高的东城优秀剧目给予资金奖励,每部剧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品牌演艺活动
1.扶持内容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对戏剧之城建设有推动作用,具有较高审美价值和艺术品位的演出季、艺术节等品牌演艺活动。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策划费、宣传费、活动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场地搭建费等与品牌演艺活动相关的直接费用。
2.扶持标准
(1)辖区内各演艺院团及企业主办且东城区支持举办,并在东城区开展的品牌活动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资金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审定活动总投资的2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辖区内各演艺院团及企业自发组织,对东城“戏剧之城”建设有推动作用,且在东城区开展的品牌活动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艺术普及交流项目
1.扶持内容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符合大众传播规律,具有较高的参与性和互动性,体现较强的艺术专业性和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戏剧普及交流项目。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策划费、宣传费、活动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场地搭建费等与艺术普及交流活动相关的直接费用。
2.扶持标准
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特色演艺项目
1.扶持内容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东城区各演艺院团及企业在东城区街区、景区、商圈、产业园区、艺术空间内举办的特色演艺项目或结合区域独有的会馆、胡同、古建等地标建筑,打造的东城特色演艺生态项目。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费(导演、编导、演员等)、舞美设计、场地及设备租赁费、舞台搭建、宣传费等与特色演艺项目相关的直接费用。
2.扶持标准
经审核通过后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艺术人才培养
1.扶持内容
符合东城文化艺术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围绕艺术人才培养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的项目。
扶持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费、策划费、宣传费、活动场地及设备租赁费、场地搭建费等与艺术人才培养相关的直接费用。
2.扶持标准
对获得2021年度国家、北京市级资金支持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机构给予资金配套,配套金额不超过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资金的2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2022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2022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2);
(三)《2022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项目投资明细表》(详见附件3,申报品牌演艺活动的单位填写);
(四)《2022年东城文化艺术基金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4)。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扶持资金不予支持
(一)编报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资金;
(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三)虚假承诺;
(四)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
(五)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项目;
(八)经评审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在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或北京东城文旅、戏剧东城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关申报材料;
(二)所有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于2022年11月11日前发送至邮箱:dcwhysjjps@163.com,逾期不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艺术科:67091096;
评审机构:王运泽18612317729、张伟凯13811238537。
七、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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