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进一步营造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芜科(2022)7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各申报主体应符合《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芜科(2022)7号)规定的相关条件,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并完成本辖区内市级孵化器的审核推荐工作,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上报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公示等工作,最后以联合发文形式予以认定。
二、有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应确保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
2.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邮箱(whskjjptk@163.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科技局平台科周辉 3830693
附件: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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