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申请建设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文件及相关申报方案等收悉。根据《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江苏省PU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等181 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详见附件)。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要围绕国家和我省创新驱动战略,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和优势,聚焦产业链两端和价值链高端,强化技术先进性、示范带动性、结构优化性,以创新驱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金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三、请你们督促各依托单位按照《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创新平台的建设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优化建设方案。涉及新建项目的,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规划、土地、环保、安全、资金及行业准入等建设条件,对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项目开工建设的要求。
四、请你们加强对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过程的支持、服务和管理。着力提高研发和工程化试验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防护,加大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引导其健康发展,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过程中,对于组织建设不力或科研开发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或终止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重新同意建设。对于确实不能实施建设的,各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撤销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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