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
你们报来申请建设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文件及相关申报方案等收悉。根据《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江苏省智能车路协同工程研究中心等157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详见附件)。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要围绕我省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提高创新能力建设;着力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加强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着力加强创新资源集聚,深化产学研和开放式合作,加强人才培养。
三、请你们督促各依托单位按照《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创新平台的建设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优化建设方案。涉及新建项目的,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规划、土地、环保、资金及行业准入等建设条件,对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项目开工建设的要求。
四、请你们加强对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过程的支持、服务和监管。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的战略任务,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加大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引导其健康发展,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过程中,对于组织建设不力或科研开发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或终止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重新同意建设。对于确实不能实施建设的,各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撤销项目建设计划。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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