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建设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苏发改高技发〔2022〕110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创新平台建设布局,根据《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2〕385号)及有关规定,我们对各主管部门报来的建设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文件及申报方案进行了严格的评审,经统筹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江苏省碳减排清洁电力工程研究中心等150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具体内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是我省区域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主管部门要指导省工程研究中心坚持国家和全省战略需求导向,聚焦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将平台打造成为提升产业创新效率、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的战略科技力量。
二、请你们督促各依托单位按照《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督促省工程研究中心抓紧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实现建设目标,为促进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建设期总结报告,对于符合条件的,自动纳入省工程研究中心新序列管理。
省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运行评价机制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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