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不发宁波):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等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市级经信部门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2022年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8917家(名单附后),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2月起算。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加大培育力度,精准施策,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附件:2022年度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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