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持续做好我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管理工作,按照《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0〕85号)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时须在青海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其主营收入占企业销售(服务)收入的50%以上;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上年度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储备。
二、申报对象及时间
(一)申报对象:
1.在本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23年底到期的青海省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时间:
1.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2.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登陆“青海省科技企业统计评价分析平台”(http://www.tjpjfx.cn),进入“科技型企业申报”模块,按要求填写《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表》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出《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二)材料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符合《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按要求完成系统和线下材料申报。《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查阅请登录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载(http://kjt.qinghai.gov.cn) 。
2.系统申报通过后,企业需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城东开发区金桥路36号省科技创新中心十五楼1519室)。纸质材料要求左侧胶装成册并标注认定年份、企业名称,右侧加盖骑缝章。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h7179968@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关于优化青海省科技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所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评审认定青海省科技型企业,直接列入青海省科技型企业统计范畴,其有效期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一致。
(二)各申报企业认真对照《青海省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评,对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准备材料,全面准确核实,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企业认定资格的,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认定申请,并依法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付 蓉 0971-6141115
刘媛莉 0971-8080989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高亚锋彭文博 0971-8244566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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