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宜昌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当是研发活动在宜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
二、支持领域
绿色化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应具有开展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
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的,其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的,其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两类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均需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先支持。(即: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3%。)
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的,其上年度研发投入达500万元以上。
2.实验室近三年获得专利授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牵头、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达到3项以上。
3.实验室运行3年以上,并且定位清晰,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能引领同类学科发展。
4.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场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有清晰边界;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500万元以上;能作为研究平台对外开放使用。
5.实验室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申报受理程序
1.单位申报。实验室所在单位即实验室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填写《宜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1),盖章后将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档(盖章扫描版)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中省在宜和市直单位可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
2.基层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与《宜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主体的一律不予推荐。
3.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孟雅娟、邹静
联系电话:0717-6733108
附件:1.宜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
2.宜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汇总表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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