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高技〔2019〕43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浙江大学、省农科院、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根据《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经各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级有关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同意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创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市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依托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工程中心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报我委。
附件: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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