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2023年度首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首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青岛市2023年度首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的通知》(鲁科办发〔2021〕3号,详见附件2)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首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机构需符合通知中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类型的机构不在本次受理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和流程
1.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网上申报。各申报机构登陆“山东省科技云平台 http://cloud.sdstc.gov.cn/”,进入“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系统,按要求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证明,于6月22日下午17:00前完成网上申请材料提交。
2.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通过初审后,申报机构在线打印申报纸质材料1份,加盖申报机构、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后,于6月23日15:00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1.新型研发机构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区(市)、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并按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对提出申请的研发机构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推荐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
2.请各申报机构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按时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3.联系方式
基础研究处 0532-85911053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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