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科成函〔2023〕6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引导鼓励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根据石家庄市科技局《石家庄市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办法》(石科规〔2023〕3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应为在石家庄市境内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内设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为在石家庄市境内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具有开展《石家庄市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办法》第四条中一项以上业务的能力,开展了相关业务,且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并在我市同行业中成效明显。
3.开展技术转移服务业务一年以上,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办公设备、信息平台;有稳定的客户群、有较强的专家咨询队伍、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4.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和程序、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5.申报单位为非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二、申请程序
1.填报《石家庄市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技术转移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签字、盖章。
3.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技术转移机构择优给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称号。
三、申报要求
2023年6月28日18时以前,申报材料纸件一份报送成果转化合作科(416房间);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信箱sjz85069336@126.com。
咨询电话:85052952; 85677014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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