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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4:31:24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助力园区工业领域实现“双碳”目标,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现组织开展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主体

  注册地为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 申报条件

  (一)企业依法设立,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企业对照本通知附件1评价指标体系中基础指标得分不低于8分。

  (三)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家、省、市级督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三、 申报方式

  (一)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照《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自评价,编制并提交《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自评价报告》(附件2)。

  (二)园区经发委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各企业提交的自评价报告及证明材料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名单予以公告。

  四、 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

  线上提交电子材料: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园区能源协会 李新影、邹丽萍 18915422868

  园区企服中心 67068000、67068014、67061013

附件下载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评价指标体系.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苏州工业园区“低碳领跑者”自评价报告.docx
(责任编辑:tangyukun)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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