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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0:14:40 发布部门: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推动我市创新主体 “引进来”和“走出去”,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相应的计划类别进行申报,项目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00至2023年6月19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三、有关要求

  项目须符合相应指南(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注册账号。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关于申报单位。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主要合作单位须为国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

  项目牵头单位与主要合作单位须具备科技合作基础与能力,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科研团队、合作方式、任务分配、经费分配、进度安排、知识产权分配等情况,尽责防范国家安全风险。协议(或合同)含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项目牵头单位引进国外技术或资源的项目,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辽宁省内。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国外合作专家学者应获得博士学位或者拥有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或在国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技术等。

  (四)关于申报限制。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6月19日前,已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项目,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个。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五)关于项目类别。联合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应与国外合作单位至少两名专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申报时需在附件中提交合作专家或团队名单),联合开展研究或技术攻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执行期间应与国外合作单位至少一名专家建立技术合作关系(申报时需在附件中提交合作专家或团队名单),联合开展研究、技术攻关或适用技术转化。

  (六)关于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2年左右,最长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七)关于经费强度。项目财政经费拟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含转制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项目经费预算的70%,其他单位不作要求。

  四、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引智处

  联系人:付野,联系电话:23983413

  2.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联系人:陈宏宇,联系电话:22721526

  3.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联系电话:23983158,17612488647

附件下载
附件:2023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点击下载)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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