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4项市级地方标准(具体见附件1),现将拟发布的地方标准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11日。
如对公示文本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12日前向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依据。联系地址:镇江市檀山路22号602室,邮编:212004,联系电话:0511-85037865,传真0511-85037960。
附件:
1、2023年度第三批镇江市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目录
2、2023年度第三批镇江市地方标准报批文本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附件2:关于2023年度镇江市第三批地方标准报批文本的公示
附件:
1.(镇江市地方标准-报批稿)农村产权交易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2.农村产权交易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
3.《农村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4.《农村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5.丹凤温馨园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星级评定规范
6.(编制说明)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星级评定服务规范
7.应用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8.镇江市地方标准《应用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编制说明2023.5.8改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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