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产学研合作对接,我市决定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根据《乌鲁木齐市“红山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乌科规〔2023〕2 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红山科技创新券”(以下称“创新券”)兑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兑现对象
已申领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红山科技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范围
已在线申请创新券且通过审核,于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以发票日期为主要依据,参考服务合同、成果证明等材料)完成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和高企业认定服务(表1)。
表1 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子类 |
成果形式 |
1 |
研究开发服务 |
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 |
论文、知识产权等 |
产业联盟协同创新服务 |
产业创新成果 |
||
产品研发设计服务 |
相关知识产权 |
||
2 |
技术转移服务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
交易额 |
企业技术转移集成服务 |
交易额 |
||
中试和技术熟化集成服务 |
交易额 |
||
3 |
检验检测服务 |
检验检测分析服务 |
检测报告 |
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 |
国际互认检测报告 |
||
资质认证服务 |
资质证明 |
||
4 |
创业孵化服务 |
企业各类荣誉申报服务 |
各类荣誉证明 |
创新创业大赛服务 |
大赛获奖证明 |
||
5 |
知识产权服务 |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服务 |
分析报告、评估报告 |
||
6 |
科技咨询服务 |
科技查新服务 |
查新报告 |
科技文献检索服务 |
文献检索报告 |
||
科技咨询服务 |
科技咨询服务成果 |
||
7 |
科技金融服务 |
金融投资机构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不含贷款金额 |
投资合同、资金支付凭证 |
8 |
高企认定服务 |
辅导、培训、咨询服务 |
高企认定证书 |
三、兑现额度
每个企业可就多项服务申请创新券兑现补贴,多项服务累计申请创新券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兑现补贴金额不超过符合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的50%,且不超过相对应类型的使用额度和限额(表2),实际兑现补贴额度以当年度兑现审核确定的补贴额度为准。
表2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和限额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子类 |
抵扣额度 |
最高 抵扣额度 (万元) |
1 |
研究开发服务 |
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 |
50% |
10 |
产业联盟协同创新服务 |
||||
产品研发设计服务 |
||||
2 |
技术转移服务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
50% |
10 |
企业技术转移集成服务 |
||||
中试和技术熟化集成服务 |
||||
3 |
检验检测服务 |
检验检测分析服务 |
5000元以下全额抵扣,50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不超过50%抵扣 |
3 |
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 |
||||
资质认证服务 |
||||
4 |
创业孵化服务 |
企业各类荣誉申报服务 |
50% |
1 |
创新创业大赛服务 |
50% |
0.5 |
||
5 |
知识产权服务 |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 |
5000元以下全额抵扣,50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不超过50%抵扣 |
1 |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服务 |
10 |
|||
6 |
科技咨询服务 |
科技查新服务 |
3000元以下全额抵扣;30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不超过50%抵扣 |
1 |
科技文献检索服务 |
||||
10 |
||||
科技咨询服务 |
50% |
5 |
||
7 |
科技金融服务 |
金融投资机构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不含贷款金额 |
50% |
5 |
8 |
高企认定服务 |
辅导、培训、咨询服务 |
50% |
2.5 |
四、兑现程序及要求
企业兑现创新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受理。
受理时间: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3日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
相关兑现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兑现申请和初审
申请兑现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乌鲁木齐双创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sichuangtong.com)创新券管理服务模块在线填写兑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进行提交。由所在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线上初审。2023年6月13日24:00前,兑现申请需完成“兑现申请提交”和“区(县)初审通过”。
(二)专业机构复审
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驳回,企业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再次进行审查。
(三)纸质资料提交
形式审查通过后,申请兑现企业准备通过系统打印《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申报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送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审核,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纸质版至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6月14日19:00前,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88号。
(四)专家评审
形式审查通过并提交了纸质资料的兑现申请,市科技局将委托进行第三方财务审核,同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申请兑现材料
(一)通过系统打印的《创新券兑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服务合同(创新券支持当年度发布的“支持的创新服务周期”内完成的合同,长期合同在原项目合同基础上按项目进度签订分段补充协议);
(三)付款发票及银行付款凭据;
(四)服务结果证明。研究开发类服务需提供技术报告、技术解决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图等详细技术文件;检验检测类服务需提供检测报告及检测项目清单;科技咨询类服务需提供与合同服务内容一致、能反映咨询服务真实结果的证明文件、报告或相关材料;高企认定类服务,应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明文件;服务结果由创新券使用方用于第三方的,需提供用券创新主体与第三方合作关系的证明,如委托开发合同等,以证明不存在创新券转让、买卖等情形。
(五)可同时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证明材料等有利于证明服务成效的文件;
(六)《创新服务合同承诺书》;
(七)“信用中国”信用查询报告;
(八)其他根据工作需要应当提交的资料。
六、咨询电话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技局:孙琳 0991—3773070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科技局:袁振龙0991—3139978
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陈洁 0991—4882909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2023年6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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