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晋城市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煤炭产业
(1)复杂地质条件下煤炭开采技术及灾害防治
(2)煤矿智能化高效开采工艺、装备技术
(3)煤矿重大风险防控“互联网+监管监察”技术
2、煤层气产业
(1)煤层气高效抽采与地质工程一体化技术
(2)深部煤层气高效开发钻完井技术
(3)煤层气地面工程建设
(二)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钢铁铸造产业
(1)3D打印技术相关研究
(2)钢铁铸造工艺智能化、绿色化技术研发与改造
(3)机械零部件的高精度铸造
(4)余热回收利用技术
2、光机电产业
(1)自动化、柔性化、精密化、智能化制造技术及应用
(2)新材料技术与应用
(3)激光加工技术应用
3、装备制造产业
(1)高性能、智能化装备的开发与升级
(2)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装备技术的研发
(3)装备制造工艺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4、新材料产业
(1)特种金属、金属基复合材料
(2)工业用高性能陶瓷、玻璃
(3)纳米功能材料
(4)新型半导体与炭基、硅基新材料
(5)化工煤基、生物基新材料
(6)先进储能材料
(三)加快数字经济对标发展
1、智慧矿山、智能工厂等工业互联网建设与改造
2、数字赋能政府与民生方向
3、数字高新技术产业引进与本地自主创新数字技术产业的孵化
4、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晋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参与项目申报,各单位间应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有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内容。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
3、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牵头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原则上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6、申请资助经费仅作为引导经费,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项目立项后,引导经费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项目申报预算编制要合理真实,使用范围合规,杜绝虚报。
7、项目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切实担负起法人主体责任。组织单位要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8、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单位近期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问题,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2、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2);
3、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4、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和职称(学历)证明材料;
6、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
7、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非企业申报单位无需提供);
8、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包括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提交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环保合格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等。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请认真查阅并严格按照《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21〕42号)、《晋城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22〕36号)等执行。
2、项目经费预算中直接费用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中除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五、申报程序、时间和受理方式
1、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无需胶装),一式五份报送至项目申报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审核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
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在申报材料内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采取常态化申报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本批集中申报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7月17日。
报送地址:晋城市泽州南路851号农业大厦739办公室
受理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咨询电话:0356—2688002
附件:
|
附件:
|
附件:
|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