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2023年第二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评审。经审查,35家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26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中企业更名有异议的,可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来文来函对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条件的具体问题要有清晰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对于收到的问题情况,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1.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石铁铸 联系电话:0311-86251915
2. 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省财政厅税政处
联系人:刘 巍 联系电话:0311-86773415
3. 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联系人:王 英 联系电话:0311-88625304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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