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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全市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6:51:03 发布部门: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高举科教振兴旗帜,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大力实施科技强市行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市科技工作者弘扬科学家精神、争做科技自立自强的先行者,在科技领域涌现出了一批勇于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担当作为,拟在即将召开的全市科技创新大会上表扬一批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科技创新先进集体:表扬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

(二)科技管理服务先进集体:表扬在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直单位、县(市、区)及产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机构。

(三)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表扬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科技管理服务先进个人:表扬在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县处级及以上领导获奖人数不超过获奖总人数的20%)。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清正廉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1.科技创新先进集体:

(1)科技创新先进县(市、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探索本地区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在落实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统筹协调,注重加大科技投入,营造创新生态,加强科技与经济、金融等其他领域部门长效协同联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打造区域创新高地成效显著。

(2)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近3年内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大,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技术创新性突出,具有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产品或技术,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奖励;承担自治区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拥有较高市场份额或者广阔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技术创新体系较为完善,企业拥有研发平台,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效显著。

(3)科技创新先进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活动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在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科技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并在桂林市落地取得实际效果;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取得重要的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获自治区以上科技奖励;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并支持人才为地方服务取得显著成效;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科技管理服务先进集体

(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出具有本地特点、务实创新的科技创新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展民生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扩大开放合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形成创新治理新机制、新做法、新经验。

(2)在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开展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培育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在桂林转移转化提供科技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力度较大,工作成效显著,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或社会公信力。

(二)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科技创新事业和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理想信念坚定、素质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履职尽责,发挥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

1.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注重推荐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上作出重要贡献的创新人才及科研人员;以桂林经济社会发展为主战场,坚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的创新人才及科研人员;坚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重要贡献的创新人才及科研人员;坚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促进绿色低碳、污染防治、社会治理等领域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人才及科研人员。

2.科技管理服务先进个人

(1)具备较高科技管理专业化水平,在科技管理工作实践中表现出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锐意改革,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科技创新政策、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等方面勇于改革创新,发挥突出作用;求真务实,在科技项目管理、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技服务工作中,有新思路、新措施,实践中成效显著;有较强的组织、计划和协调能力,在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深化产学研结合,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服务意识强, 在本系统、本行业和服务对象中公认度高。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等方式进行。

(一)各单位、企业、个人填报相应推荐表,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在本单位公示。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三)先进集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将推荐材料报送桂林市科技局。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将推荐材料报送桂林市科技局。驻桂林高校,驻桂林中直区属科研院所由单位审核盖章后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四)桂林市科技局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

(五)市政府审定批准表扬名单。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推荐和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在2023年6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报至桂林市科技局邮箱,报送材料应包括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佐证材料等。联系人:李宇慧,电话:2823463,手机:13878317119,邮箱:kjjbgs@guilin.gov.cn。

附件:1.桂林市科技创新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桂林市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桂林市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4.桂林市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全市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的通知.docx(点击下载)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tangyukun)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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