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财〔2023〕222号)、《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2021〕10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22〕2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具体项目
2023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项目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22〕267号)中第一部分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第二部分引导服务贸易量质提升;第三部分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第五部分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促进消费项下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等政策条款中规定的支持项目。
二、项目期限
所有项目实施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主体需在网上项目申报系统中填报项目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专项资金申报表及其附表,与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姑苏区经科局商务处。所有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网址:
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
其他项目申报网址:
https://www.szzxzjsb.com/fund/home
(二)项目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5日。
(三)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苏州市姑苏区进行登记注册,为具备法人独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具体要求。
(四)项目申报主体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报表,不得合并申报。
四、具体要求
(一)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等文件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主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承诺书须签名、盖章,不得漏项。
(二)企业提交纸质材料须胶装,请带好有关单据原件,便于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三)各街道、相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区经科局商务处,联系电话68727530、68727506。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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