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
为加强对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4号)《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科发〔2019〕65号)和《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19〕56号)等有关规定,长沙市科技局将于近期组织2023年度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0年立项实施且2022年通过复评的3个重大专项项目和2021年立项实施且2022年通过第一次中期评估的16个重大专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所有项目第2阶段的实施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年度实施进展情况。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包括项目预期技术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完成情况;
2、资金到位、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自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及账目管理的规范性;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约定的阶段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技术问题、产业化问题等,能否通过后期的改进和完善措施最终达成合同约定目标。
三、评估方式
中期评估工作由长沙市科技局委托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重大专项处积极参与并指导评估,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负责做好中期评估工作的监督及协调组织工作。
评估采用现场评审方式,按照审阅材料、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现场考察、专家质询、专家组合议等程序实施。
四、评估材料
请各承担单位于2023年7月9日前登录“长沙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入“中期评估”模块填报并提交中期评估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中期评估材料请按序用A4纸胶装成册(系统提交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签字盖章,一式六份(其中五份用于当天评审专家审阅、一份提交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存档),封面请注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有关事项
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是否进行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请各重大专项承担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相关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做好现场答辩准备工作(各承担单位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服务电话: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88666750
重大专项处 88665416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82849116、82842007
附件: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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