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1〕65号)精神,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郑工信企业〔2023〕5号)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度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开发区、区县(市)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按照《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择优推荐。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推荐的综合性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1个,专业性示范平台不设定数量限制。
二、按照《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均为三年。2019年(含2019年)前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已过有效期,2020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即将到期,需重新自愿申报。已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平台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但不是市级示范平台的,需参加此次市级示范平台申报。
三、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宣传到位、做好把关、按时上报,对推荐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内容逐项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形成正式文件上报。
四、请各开发区、区县(市)于6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4)及其他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创新科)。汇总表(附件1)电子文档发至xtzdc51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李晓亮 刘林 聂晶焱 67171612
2023年6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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