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条〔2015〕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布局,紧密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和2015年组建计划与原则,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对新申报的和2014年培育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过材料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公示等遴选工作程序,同意认定“浙江省园艺植物整合生物学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等16家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依托单位要重视与加强管理,督促指导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落实,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建设和运行所需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推动支持其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发展。
二、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认真按照《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增强技术辐射能力,带动学科或行业整体技术进步。要积极推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升服务企业和全社会水平。要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2年责任期管理制度,签订责任书,期满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
三、责任书签订。新认定单位应以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命名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完善基础信息和申报资料,并完成责任书签订工作。责任书的签订方法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015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