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条〔2015〕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布局,紧密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和2015年组建计划与原则,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对新申报的和2014年培育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过材料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公示等遴选工作程序,同意认定“浙江省园艺植物整合生物学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等16家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依托单位要重视与加强管理,督促指导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落实,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建设和运行所需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推动支持其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发展。
二、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认真按照《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增强技术辐射能力,带动学科或行业整体技术进步。要积极推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升服务企业和全社会水平。要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2年责任期管理制度,签订责任书,期满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
三、责任书签订。新认定单位应以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命名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完善基础信息和申报资料,并完成责任书签订工作。责任书的签订方法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015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利补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2024年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
浙江省认定机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浙江省202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通告
关于2024年符合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政策奖励对象的公示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