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1日 10:43:58 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浙科发条〔2015〕1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布局,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和2016年组建计划与原则,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对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公示等工作程序,同意认定“浙江省新型吸附分离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等11家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详见附件)。请你们按以下要求做好责任期的各项工作。

  一、各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督促、落实责任期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并提供有关政策措施和人、财、物等条件保障,以推动其科研和创新能力的提高。要切实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认真按照《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明确实验室目标、凝炼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完善和提升实验研究条件。

  三、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快实施和推广应用“创新券”,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积极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推动产学研结合,带动学科与行业整体技术进步。

  四、实行责任期管理制度,签订责任书,二年期满后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责任书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签订,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016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附件下载
2016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tangyukun)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