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推动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乌党发〔2022〕18号)文件精神,高水平推进科技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根据《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服务综合体实施方案》(乌科发〔2022〕45 号)《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服务综合体备案认定管理办法》,现开展乌鲁木齐市级科技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称“综合体”)备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乌鲁木齐市七区一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 水磨沟区、达坂城区、米东区和乌鲁木齐县)、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范围内与综合体功能建设相关的院校、研发机构、服务机构、科创平台、企业、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
(一)综合体依托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市级重点园区建设。综合体服务的产业规模较大、集聚度较高,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向,产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产业配套能力、市场竞争力。
(二)所在市级重点园区可为综合体提供创新要素相对集聚的物理空间,面积一般不少于 2000 平方米。综合体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
(三)重点园区应引进或依托重点园区专业化研发服务机构并设立独立法人单位负责申报和运营综合体。运营机构在产业公共创新和服务方面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具备市场化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
(四)重点园区针对重点产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若干家创投机构及检验检测、标准信息、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机构,综合体能为企业提供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计量测试、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技术市场为一体的全流程创新综合服务。
(五)园区所在区(县)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应为综合体提供稳定的前期运行服务经费保障。
三、申报材料
(一)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申报书及建设方案;
(二)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综合体,由建设主体编制综合体的申报书、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经各园区管理机构审核后向所在辖区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初审。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
(二)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综合体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
(三)认定。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综合体认定意见。认定结论为:同意设立或不同意设立。经公示无异议,同意设立的综合体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并命名为“乌鲁木齐市XXX科技创新服务综合体”,有效期为 3 年。
五、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
六、其它事项
(一)材料报送。申报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3份)加盖公章,送区(县)科技局推荐审核,区(县)科技局审核盖章后,报送至乌鲁木齐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称”命名,打包发到邮箱(745483203@qq.com)。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王 姣0991-4665589
材料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88号党员服务中心3楼
电子邮箱:745483203@qq.com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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