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6〕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科〔2015〕527号)的要求,我委委托上海市科技项目(评估)管理中心对医药卫生及农业领域的36家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评估,经我委审定,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估结果
上海乳业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工程中心评估结果为“优秀”;上海Med-X重大疾病物理治疗和检测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等15家工程中心评估结果为“良好”;上海抗肿瘤化学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创诺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工程中心评估结果为“一般”;上海呼吸系统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等5家工程中心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具体评估结果详见附件)。
二、经费支持
依据《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对评估结果为“优秀”与“良好”的工程中心将予以经费支持。
三、整改要求
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将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请相关依托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工程中心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评估专家提出的主要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于2016年5月底前将整改方案报送我委,我委将于2017年5月底前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希望各依托单位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继续重视和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针对本次评估中专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总结经验,面向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整合优势资源,完善研发条件,扩大开放共享,优化管理机制,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与行业引领能力,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科创中心建设的支撑作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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