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关区各关:
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省经信厅牵头组织,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第三方初评、专家评审和公示,现认定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等94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21年(第28批)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各地企业技术中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切实发挥企业在科技自立自强和制造强国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要进一步重视企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创新机制,加大创新投入,扩大创新产出,以创新驱动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2021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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